“陳年”的保單 可以”活化”?






俗話說:「舊的不去-新的不來」,但「防疫險」現在是「新的審核不下來」,去年投保即將到期的「續保件」竟然也懸而未決,公司遲不回覆給不給繼續。當客戶一接到簡訊就失去保障,保費收了堅持退保、退費,「分手」來得又快又狠,大量保戶面臨「新舊兩失」的困境,該怎麼辦? 離譜的是,業務員被逼簽「承諾續保切結書」卻照樣不能續保,切結內容尚有一堆賠償的自白簽名,簽了以後沒事嗎? 容我為大家剖析一下,並建議採取的行動。

保險的借款申請,「簽名、印章」樣式核對非常嚴謹,和「原始保單」不符一律重簽重蓋,甚至要申請「變更簽章」。但本案貸款第一次時”少了印章”,第二次”印章不符”,150萬竟然輕易被冒貸出來。更離譜是「變更簽名/印章」:「見證人」沒親眼看見簽名/蓋章也放行,讓客戶十多年收不到貸款利息的通知信。公司需不需要連帶負責呢? 請大家來評評理

保險契約權利行使如借款、解約、變更等,都要循著嚴格規定來審核,尤其「簽名」及「印章」在稽核眼中更是「重中之重」,和原始保單上不符合,一律退件,沒有通融餘地,送件人也要負見證責任。 然而,「簽名一模一樣」就沒有問題? 本案找到當事人出面,將顛覆多數人的認知,請看以下我的調查報告便知分曉!

古有「孟母三遷」留佳話,今有「保單地址三變」為詐欺。保單地址的變更,攸關日後所有的保單通知-如繳費、貸款、停效、失效等重大訊息的接收,非常重要。本案經調查後發現:在冒簽冒貸後,有三次被業務員送件變更地址,合不合理? 目的何在?我來為您分析。

保險是法律契約,疫苗接種保險是一個全新的概念,一定要弄懂理賠項目,以及最重要的:舉證是打疫苗引起的事件或反應,千萬不要聽了就買、買了就以為包山包海,那就危險了。

最近二位桌球伴侶離婚的新聞,佔據各大版面;如何分財產的法律依據,在我發佈專訪的影片後,有不少朋友詢問相關的細節,因此我決定用文字及案例來說明,讓大家看清楚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是怎樣的規範婚後財產..